南宁市 关于开展2023年度见习期满人员留用率达50%见习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就业见习基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0〕5号)第十六条规定“就业见习期满见习人员留用率达到50%的见习基地,留用人员的实际就业见习月份补贴标准提高至2000元/人·月。留用当月就业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补贴的增额部分,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足月计算。”现通知各就业见习基地按实际开展2023年度见习期满人员留用率达50%见习补贴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

 

见习期满人员留用率达50%及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期满是指就业见习协议到期,见习基地提前留用见习人员的视同就业见习期满。留用率是指在1个自然年期内,见习基地与就业见习期满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占该周期内就业见习期满人数的比例。

 

二、申报材料

 

(一)就业见习终止证明;

 

(二)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留用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

 

三、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网址:https://www.gx12333.net/si)线上提交申报材料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CA登录—单位办事—就业见习管理—就业见习补贴申报—申请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见习补贴—填写见习人员信息—上传材料—保存—提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冯安瑜,0771-5381306。

 

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来源: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