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 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稀土高新区组织人社部,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一)2021年1月1日前,已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属于申报范围。

 

(二)申报工作从2021年1月11日开始,到 6月22日结束。

 

(三)在旗县区参保的,要按照旗县区人社部门的要求,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二、申报资料和事项

 

(一)申报资料

 

1.机关事业单位申报机关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时,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电子申报数据;申报其余各险种缴费工资时,需要提供扫描图片的《(2021)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电子申报数据。办理具体申报业务时,上述资料要同时报送。

 

2. 参保企业可以选择现场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形式之一,两种申报方式所用数据格式和申报资料不同。

 

(1)选择现场申报缴费工资需提供扫描图片的《(2021)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电子申报数据。

(2)选择网上申报缴费工资需提供从网报平台下载的《(2021)年度参保人员工资申报》、《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扫描图片、电子申报数据。

 

(二)申报事项

 

1.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缴费工资申报业务。市本级工资申报业务每月1-22日办理(节假日除外),各旗县区参保单位按照旗县区人社部门要求办理。

 

2.企业单位按《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工资构成项目及范围,申报职工缴费工资。机关事业单位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工资构成项目及范围,申报在编人员缴费工资。

 

3.参保单位应按照职工2020年实发月份工资性收入总额准确计算月平均工资,如实填报职工2021年度的月缴费工资。

 

三、申报方法和程序

 

(一)申报准备

 

1.机关事业单位,应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拷贝本单位社会保险申报资料、数据信息。

2.选择现场申报的企业单位,应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拷贝本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资料、数据信息。

3. 选择网上申报的企业单位,从网报平台直接下载相关表格。

 

(二)数据填报

 

1.参保单位要认真核算职工个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经本人签字确认,由参保单位留存备查。

2.严格按照单位性质区分和不同申报方式所要求的数据格式及资料,形成申报文件、电子数据信息。

 

(三)申报审核

 

1.参保单位于2021年6月22日前提交缴费工资申报资料。

2.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对参保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数据完整、资料齐全的,予以办理申报业务。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参保单位修正后再次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参保单位必须如实申报缴费工资,认真负责填写《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缴费工资一经确定,在本缴费年度内不作变动。

 

(二)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是职工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各参保单位应按相关政策申报缴费工资,如果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或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各旗县区社保经办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人员、合理配置窗口,按时完成申报工作,为全年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8日


附件下载:

  1. 包头市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doc

来源: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