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关于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24〕1号)的规定,调整后绥化市市区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其他各县(市)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 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5元。执行时间为2024年5月1日。

 

为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向本县(市、区)、本单位劳动者公示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确保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贯彻执行到位。

 

二、开展宣传解读。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及用人单位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公众号等各种新闻媒体,以及办事大厅、公共就业服务场所,有针对性地做好最低工资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全面扩大社会各界对最低工资标准政策的知晓度,持续提升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自觉性,切实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努力营造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本辖区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新就业形态企业的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或利用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价单价、延长工作时间等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责令整改,切实维护好劳动者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益。

 

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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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