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衢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年)

衢政发〔201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0〕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4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9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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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