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通辽市加强人力资源保障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补贴奖励受理细则》的通知

通人社发〔2024〕56号


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现将《通辽市加强人力资源保障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补贴奖励受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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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加强人力资源保障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补贴奖励受理细则

 

为贯彻落实《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加强人力资源保障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政发〔2023〕155号),进一步保障重点产业人才需求和用工需求,推动企业用工本土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补贴奖励受理细则。

 

一、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生活补贴

 

(一)申请条件

 

申请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生活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实习人员为已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的毕业3年内毕业生,且进入本企业实习前无在其它单位就业(无签订合同、缴纳社保)记录,名下无注册工商营业执照;

 

2.实习人员的实习单位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名录内单位或企业;

 

3.实习人员在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并实习三个月以上。

 

(二)补贴标准

 

实习时间超过3个月,按1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实习人员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得超过1年。实习时间为3个月以上不到一年,但在实习期内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工作满1年(起始时间按实习起计算),按1年进行补贴。

 

(三)申请材料

 

1.实习人员有效期内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2.实习人员毕业证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3.实习人员实习协议复印件;

 

4.本批次实习人员名单和对应岗位信息列表;

 

5.实习人员月考勤记录;

 

6.《通辽市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1);

 

7.实习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实习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9.实习期间意外保险单(保额5万元或以上);

 

10.《关于申请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生活补贴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性和合规性书面承诺》(附件1-2);

 

11.实习单位需自行核实申请人申请材料,所有复印件材料必须核实与原件一致,并同时提供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生活补贴申请请示(内容包括实习人数、实习方式、实习时间、实习岗位、申请补贴金额等),所有申请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请流程

 

1.集中申请。实习单位负责初步核实申请材料合格后,由实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由实习单位统一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不予受理。

 

2.受理及初审。由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公布申请时间,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初审。

 

3.终审及公示。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通过终审的申请对象,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网站、申请单位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为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履行发放程序。

 

4.补贴发放。补贴资金由市、旗县、企业按照2:2:6比例承担,按季度发放。企业为审核合格人员发放企业承担部分补贴,持补贴发放凭证,向所在旗县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发放旗县财政承担部分补贴,旗县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持企业和旗县补贴发放凭证向通辽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市级承担部分补贴。市级、旗县级承担部分的补贴发放至企业账户,由企业发放至实习人员。

 

(五)其他要求

 

申请人员、申请单位所提供的信息、材料要准确详实,如因信息、材料不详实而影响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生活补贴申请受理的,自行负责。提供虚假信息、作假材料的,一经发现,交由公安机关追回违法所得,并对申请人员、申请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吸纳人员为已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名下无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吸纳人员的录用单位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名录内单位或企业;

 

3.吸纳人员在录用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二)补贴标准

 

按照1500元/人给予用人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申请材料

 

1.吸纳人员有效期内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2.吸纳人员毕业证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3.吸纳人员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4.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5.《通辽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企业为吸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缴纳凭证(载明缴费期间);

 

9.《关于材料及信息真实性书面承诺》(附件12);

 

10.吸纳单位需自行核实申请材料,所有复印件材料必须核实与原件一致,并同时提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请示(内容包括吸纳人数、吸纳时间、工作岗位、申请补贴金额等),所有申请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请流程

 

1.集中申请。吸纳单位初步核实申请材料合格后,由吸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由吸纳单位统一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不予受理。

 

2.受理及初审。由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公示申请时间,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初审。

 

3.终审及公示。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通过终审的申请对象,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网站、申请单位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为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履行发放程序。所需资金由各旗县市区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发放。

 

(五)其他要求

 

吸纳单位所提供的信息、材料要准确详实,如因信息、材料不详实而影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受理的,自行负责。提供虚假信息、作假材料的,一经发现,交由公安机关追回违法所得,并对申请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介绍就业一次性奖励

 

(一)申请条件

 

申请介绍就业一次性奖励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对象为在通辽市登记注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劳务经纪人、企业在职员工;

 

2.所介绍的劳动力对象为通辽市户籍;

 

3.劳动力录用单位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名录内单位或企业;

 

4.劳动力对象在录用单位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5.所介绍劳动力对象需与企业沟通确认介绍关系,劳动力对象需为当年新就业劳动力,同一劳动力对象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领取一次奖励,重复介绍不予奖励;

 

6.原企业劳动者续签合同不在补贴范围,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员工流动签订合同不在补贴范围。

 

(二)奖励标准

 

按照不低于1000元/人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企业在职员工一次性奖励,对用工难度大的旗县市区,可由当地在上述政策基础上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具体提高标准由通辽市人民政府核定。

 

(三)申请材料

 

1.劳动力对象有效期内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2.劳动力对象与录用企业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3.录用企业为劳动力对象缴纳社会保险的缴纳凭证(载明缴费期间);

 

4.所介绍劳动力对象花名册;

 

5.申请人身份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行政许可证复印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劳务经纪人:劳务经纪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劳务经纪人证书复印件;

 

(3)企业在职员工:企业在职员工有效期内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企业在职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在职员工社保缴费记录;

 

6.《通辽市介绍就业一次性奖励申请表》(附件3);

 

7.《关于材料及信息真实性书面承诺》(附件12);

 

8.申请人与申请单位需自行核实申请材料,复印件材料必须核实与原件一致,单位申请需提供介绍就业一次性奖励请示(包括录用方式、录用时间、录用人数及岗位及介绍来源),所有材料加盖公章,个人申请所有材料需申请人签字按清晰指印。

 

(四)申请流程

 

1.受理及初审。由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公布申请时间,申请人与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材料报送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初审,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不予受理。

 

2.终审及公示。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通过终审的申请人员、申请单位,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网站、申请单位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无异议的,为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单位履行引导就业一次性奖励发放程序。

 

3.奖励发放。奖励资金由市、各旗县市区、企业按照2:2:6比例承担,录用劳动力企业为审核合格申请人员、申请单位发放企业承担部分补贴,申请人员、申请单位持企业奖励发放凭证,向所在旗县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发放旗县财政承担部分奖励,旗县财政为审核合格申请人员、申请单位发放旗县承担部分奖励后,由旗县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持企业和旗县奖励发放凭证向通辽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市级承担部分奖励。

 

(五)其他要求

 

申请人员、申请单位所提供信息、材料要准确详实,如因信息、材料不详实而影响介绍就业一次性奖励申请受理的,自行负责。提供虚假信息、作假材料的,一经发现,交由公安机关追回违法所得,并对申请人员、申请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招聘活动补贴

 

(一)申请条件

 

申报对象为通辽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零工市场)。

 

(二)补贴标准

 

承办室内招聘会,按参会企业数量200元/家给予承办机构活动补贴;承办户外招聘会,按参会企业数量400元/家给予承办机构活动补助。

 

(三)申请材料

 

1.《通辽市人才招聘活动备案审批表》(附件4-1)和活动方案;

 

2.《通辽市人才招聘活动补贴申请表》(附件4-2)、《人才招聘活动岗位信息汇总表》(附件4-3);

 

3.企业签到表和活动照片;

 

4、《关于材料及信息真实性书面承诺》(附件12)。

 

(四)申请流程

 

1.备案登记。在组织招聘会前的10个工作日,向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通辽市人才招聘活动备案审批表》和活动方案。

 

2.审核公示。市、旗县两级人社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审核本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并通过官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3.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申请单位通过当地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向所属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发放。

 

(五)其他要求

 

申请单位所提供信息、材料要准确详实,如因信息、材料不详实而影响招聘活动补贴申请受理的,由申请单位自行负责。提供虚假信息、作假材料一经发现,交由公安机关追回违法所得,并对申请人员、申请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企业职工培训中心

技能等级评价中心资金支持

(一)申请条件

 

1.文件公布之日起,建立职工培训中心或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企业;

 

2.建立一年内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或技能等级认定500人次以上。

 

(二)补贴标准

 

每成立一家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三)申请材料

 

1.《通辽市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技能等级评价中心资金支持申请表》(附件5);

 

2.资金申请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资金申请企业的情况报告;

 

5.建立职工培训中心、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审批文件或许可;

 

6.《关于材料及信息真实性书面承诺》(附件12)。

 

(四)申请流程

 

1.企业申请。建立职工培训中心、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企业在获批后,即可向属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2.审核公示。市、旗县区两级人社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收集、审核和保管本地申请材料,并将通过审核的申请对象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无异议的,方可申请拨付资金。

 

3.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过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研究通过后,按市与各旗县市区1:1比例承担资金。各旗县市区资金拨付到位后,持发放凭证向通辽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市级承担资金。

 

六、市级高技能人才基地资金支持

 

(一)申请条件

 

1.文件公布之日起,成功申报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

 

2.构建完备的培训体系。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一年后,围绕建设专业,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队伍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3.形成规模化培训示范效应。通过实施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增强规模化、系统化、个性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两年后,培训基地年培训技能人才能力达到500人以上,其中取得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人数达20%以上。

 

(二)补贴标准

 

每成立一家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三)申请材料

 

1.《通辽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基地奖励补贴申请表》(附件6);

 

2.资金申请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资金申请企业的情况报告;

 

5.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审批文件或许可;

 

6.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情况报告(包括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简介、优势及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

 

7.《关于材料及信息真实性书面承诺》(附件12)。

 

(四)申请流程

 

1.企业申请。成功申请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企业即可向属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2.审核公示。市、旗两级人社部门按照“属地管理” 原则,负责收集、审核和保管本地申请材料,并将通过审核的申请对象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无异议的,方可申请拨付资金。

 

3.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过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研究通过后,按市与各旗县市区1:1比例承担资金。各旗县市区资金拨付到位后,持发放凭证向通辽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市级承担资金。

 

七、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资金支持

 

(一)申请条件

 

1.文件公布之日起,成功申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

 

2.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有完善的工作室制度和稳定的工作室团队,定期开展技术交流活动,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3.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技能大师工作室近三年内年均为企业培养5名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4.能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方法及时总结推广。

 

(二)补贴标准

 

每成立一家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三)申请材料

 

1.《通辽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资金支持申请表》(附件7);

 

2.资金申请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资金申请企业的情况报告;

 

5.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审批文件或许可;

 

6.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情况报告(包括大师工作室的简介、优势及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

 

7.《关于材料及信息真实性书面承诺》(附件12)。

 

(四)申请流程

 

1.企业申请。成功申请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即可向属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2.审核公示。市、各旗县市区两级人社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收集、审核和保管本地申请材料,并将通过审核的申请对象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无异议的,方可申请拨付资金。

 

3.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过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研究通过后,按市与各旗县市区1:1比例承担资金。各旗县市区资金拨付到位后,持发放凭证向通辽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市级承担资金。

 

八、开展“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式”培养补助

 

(一)申请条件

 

1.企业必须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名录内单位;

 

2.必须与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签订开展“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式”培养的人才(用工)定制培养协议;

 

3.协议“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式”培养人数不得少于20人;

 

4.培养完成后,学员必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二)补贴标准

 

协议期为3个月、6个月、1年及以上的,分别按500元/人、1000元/人、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

 

(三)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证书或其他资质证明;

 

4.签订的“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式”培养的人才(用工)定制培养协议复印件;

 

5.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6.培训学员花名册(需包含工种、培训时间);

 

7.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8.《通辽市“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式”培养补助申请表》(附件8);

 

9.《关于材料及信息真实性书面承诺》(附件12)。

 

(四)申请流程

 

1.企业申请。签订开展“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式”培养的人才培养协议且与培养学员签订劳动合同后,企业即可向属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2.审核公示。市、旗县区两级人社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收集、审核和保管本地申请材料,并将通过审核的申请对象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无异议的,方可申请拨付资金。

 

3.资金拨付。所需资金市级与各旗县市区1:1比例承担资金。各旗县市区资金拨付到位后,持发放凭证向通辽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市级承担资金。

 

九、在职员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请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在职员工;

 

2.取得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在证书核发的12个月内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二)补贴标准

 

1.取得五级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1000元/人补贴;

 

2.取得四级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1500元/人补贴;

 

3.取得三级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2000元/人补贴。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四)申领方式

 

1.窗口办理:全区各地人社业务综合柜员窗口;

 

2.网上办理: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个人网厅办理;

 

3.手机端办理:内蒙古人社或蒙速办手机APP。

 

(五)申请流程

 

1.补贴申请:自证书发证日期起12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以通过以上三种方式进行职业技能补贴申请。

 

2.审核公示:各旗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补贴申请后,在综柜申领5个工作日反馈结果,22个工作日办结。审核通过的,可查询享受金额;审核不通过的,告知原因。发放补贴前,在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补贴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旗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拨付至申领人提交的银行账户中。

 

(六)注意事项

 

1.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2.同一证书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领一次。

 

十、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一)申请条件

 

1.适用范围为通辽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以及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

 

2.培养对象应为新招录1年内的新员工和转岗不满1年的新转岗员工(含在企业技能岗位工作、并在派遣服务期内的劳务派遣人员);

 

3.学徒制培训工种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设置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国家颁布的新技能类职业(工种),原则上应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培训包或经备案的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

 

4.以初级工为培养目标的,原则上每年累计总学时不少于500学时;以中级工及以上为培养目标的,每年累计总学时原则上不少于600学时。培训机构组织的理论知识和实训不小于200课时。

 

(二)补贴标准

 

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取得5级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或专项能力证书、毕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取得4级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工)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补贴7000元,取得3级技能等级证书(高级工)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补贴8000元。

 

(三)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编号或证书复印件;

 

4.培训视频材料;

 

5.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6.《通辽市新型学徒制补贴申请表》(附件9);

 

7.新型学徒制补贴花名册;

 

8.《关于材料及信息真实性书面承诺》(附件12)。

 

(四)申请流程

 

1.企业进行新型学徒制培训申请,应登录“劳动就业核心业务经办子系统”——“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备案”填报信息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包括培训计划、学徒名册、相关信息真实有效承诺书、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等(具体清单由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行制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组织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过程中因职工离职等原因无法完成培训的,应及时向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并在信息系统上登记;

 

2.对经审核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按年度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由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由财政部门按照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数量,及时拨付其余补贴资金。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多家企业联合组训的,补贴资金分别拨付各参训企业。对于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完培训,培训课时未超过年度培训课时一半的,不予补贴,收回预支资金;超过年度培训课时一半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以实际参加培训课时予以补贴,补贴金额=实际参加课时÷年度应参加课时×年度补贴资金。资金由各旗县市区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3.企业新型学徒制由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请,申请职业需与企业生产经营范围相关。劳务派遣公司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由实际用工企业申请,培训补贴给付用工企业。

 

十一、引进人才安置费

 

(一)申请条件

 

申请引进人才安置费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员在《通辽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2022〕10号)规定的引进人才范围内,符合人才引进的岗位目录、人才需求目录;

 

2.申请人员的录用单位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名录内单位;

 

3.申请人员与引才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时间为文件发布之后且不少于3年,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之日起,在本地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二)安置费标准

 

1.博士研究生30万元,每年10万元,分三年支付;

 

2.“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学科硕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500名院校留学回国硕士研究生15万元 ,每年5万元,分三年支付;

 

3.企业主营职业或工种特级技师15万元、首席技师10万元,每年支付1/3,分三年支付;

 

4.引进到我市的《通辽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中确定的第一至四类人才,分别给予安置费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分三年支付,每年支付1/3;

 

5.引进到我市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安置费标准。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员有效期内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2.申请人员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有技能等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技能等级证书;

 

3.申请人员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4.引才单位为引进人才连续缴费(不含补缴)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凭证需明确显示缴费时间和缴费单位;

 

5.申请人员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并注明开户行网点名称;

 

6.申请人员填写规范的《通辽市引进人才安置费申请表》(附件10-1);

 

7.引才单位填写规范的《通辽市引进人才安置费花名册》(附件10-2);

 

8.引才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9.引才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针对申请(直发本人不需要此项)

 

10.引才企业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11.申请人员入职时间到申请日期工资表流水;

 

12.《申请人才引进安置费相关材料及信息真实性书面承诺》(附件10-3);

 

13.引才单位需自主核实申请人员申请材料,同时提供人员的人才安置费申请请示(包括引进方式、引进时间、引进渠道、安置费标准、安置费数额等),所有复印件材料必须核实与原件一致,所有材料加盖引才单位公章。

 

(四)申请流程

 

1.集中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引进人才向引才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引才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核实,核实后由引才单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材料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申请。

 

2.申请时间及地点。每年由各旗县市区企业人才服务专班确定并公示集中申请时间及初审地点。

 

3.各旗县市区企业人才服务专班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通过终审的申请对象,企业人才服务专班将在网站、申请单位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无异议的,为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履行发放程序。

 

4.安置费发放。安置费资金由市、旗县、企业按照2:2:6比例承担,引才企业为审核合格申请人员发放企业承担部分,申请单位持企业安置费发放凭证,通过所在旗县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向当地财政申请发放旗县财政承担部分安置费,发放后由旗县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持企业和旗县安置费发放凭证向通辽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市级承担部分安置费。

 

(五)其他要求

 

1.申请人员、引才单位所提供信息、材料要准确详实,如因信息、材料不详细而影响安置费申请受理的,由本人负责;提供虚假信息、作假材料一经发现,交由公安机关追回违法所得,并对申请人员、引才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引进人才因本人原因与引才单位在3年内解除劳动关系的,需退回已领取的安置费;

 

2.引才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不予受理。

 

十二、工作贡献奖励

 

(一)申请条件

 

申请工作贡献奖励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员为《通辽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2022〕10号)发布后引进并在文件规定的引进人才范围内,符合人才引进的岗位目录、人才需求目录的引进人才;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单位高管;

 

2.申请人员的工作单位为通辽市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通辽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列入通辽市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名录内的单位,并在自然年度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年度引进硕士研究生或高级技师以上人才达到3人以上;

 

(2)企业产值较上年度增长7%以上;

 

(3)企业纳税额较上年度增长7%以上;

 

(4)企业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或帮助地方招商引资完成1亿元以上;

 

3.申请人员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之日起,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

 

(二)奖励标准

 

在通辽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在3万元以上的引进人才和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单位高管,按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的30%给予工作贡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员有效期内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2.申请人员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3.申请人员劳动(聘用)合同(列明工作岗位)复印件;

 

4.申请单位为申请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个人所得税缴税凭证,凭证需明确显示时间期别和单位;

 

5.申请人员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并注明开户行网点名称;

 

6.申请人员填写规范的《通辽市引进人才工作贡献奖励申请表》(附件11-1);

 

7.申请单位填写规范的《通辽市引进人才工作贡献奖励花名册》(附件11-2);

 

8.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9.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0.申请人员工作单位资格材料:

 

(1)企业年度引进硕士研究生或高级技师以上人才达到3人以上证明材料(由当地人社部门确定);

 

(2)企业产值较上年度增长7%以上证明材料(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3)企业纳税额较上年度增长7%以上证明材料(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4)企业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或帮助地方招商引资完成1亿元以上证明材料(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11.《关于材料及信息真实性书面承诺》(附件12);

 

12.申请单位需自主核实申请人申请材料,所有复印件材料必须核实与原件一致,同时提供申请人才工作贡献奖励的申请(包括申请奖励人员的身份情况、工作岗位、工作贡献情况、工作单位符合奖励标准的情况、申请奖励金额等)、所有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报送主管行政部门审核(用于确定企业达标条件),经主管部门认定合格后统一报送。

 

(四)申请流程

 

1.集中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所在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核实;初步核实合格后由单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材料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申请。

 

2.申请时间及地点。每年由各旗县市区企业人才服务专班确定并公示集中申请时间及初审地点。

 

3.各旗县市区企业人才服务专班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通过终审的申请对象,企业人才服务专班将在网站、申请单位公示。公示期(7天)期满无异议的,为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履行发放程序。

 

4.奖励发放。奖励资金由市、旗县按照1:1比例承担,由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向旗县财政申请旗县财政承担部分补贴,补贴发放给申请人后,持发放凭证向通辽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市级承担部分。

 

(五)其他要求

 

1.申请人员、单位所提供信息、材料要准确详实,如因信息、材料不详细而影响引进人才工作贡献奖励申请受理的,自行负责;提供虚假信息、作假材料一经发现,交由公安机关追回违法所得,并对申请人员、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申请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不予受理。

 

十三、本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解释:

 

(一)企业和个人同时符合市、旗两级相关政策规定的,可根据意愿选择,不重复享受。

 

(二)市级财政承担资金部分由通辽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列出年度预算,经通辽市财政审核后拨付通辽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通辽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各旗县市区所发补贴申请进行初审,经通辽市人社局终审并公示后,由通辽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按程序发放。

 

旗县级、市级财政承担部分的资金,于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并短信通知资金领取方。

 

(三)本措施内涉及国家和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的补贴、奖励措施和标准,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文件执行。

 

(四)“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学科硕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500名院校留学回国硕士研究生、各旗县市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名录、高层次人才团队、企业主营职业工种、企业产值数据、企业纳税额数据、企业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帮助地方招商引资数据均由当地人民政府认定。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根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加强人力资源保障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政发〔2023〕155号)试行情况,进行同步调整。

 

附件:

 

1-1.通辽市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生活补贴申请表

 

1-2.关于申报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生活补贴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性和合规性书面承诺

 

2.通辽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3.通辽市介绍就业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4-1.通辽市人才招聘活动备案审批表

 

4-2.通辽市人才招聘活动补贴申请表

 

4-3.人才招聘活动岗位信息汇总表

 

5.通辽市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技能等级评价中心资金支持申请表

 

6.通辽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基地资金支持申请表

 

7.通辽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资金支持申请表

 

8.通辽市“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式”培养补助申请表

 

9.通辽市新型学徒制补贴申请表

 

10-1.通辽市引进人才安置费申请表

 

10-2.通辽市引进人才安置费花名册

 

10-3.申请人才引进安置费相关材料及信息真实性书面承诺

 

11-1.通辽市引进人才工作贡献奖励申请表

 

11-2.通辽市引进人才工作贡献奖励花名册

 

12.关于材料及信息真实性书面承诺


附件下载:

  1. 关于印发《通辽市加强人力资源保障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补贴奖励受理细则》的通知.docx

来源: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