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盐城市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需求计划的公告


为提高我市工伤康复工作水平,统筹配置全市工伤康复医疗资源,科学合理确定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分布,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条件(试行)》(苏人社发〔2018〕30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确定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6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工作开展需要,拟在全市增设2-3家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

 

请全市范围内有从事工伤康复工作意愿的医疗机构,结合自身临床规模、技术能力、设施仪器等康复医疗条件,对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于5月30日前向盐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提出申请,并配合做好后续的资格确定评估和协议签订等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工伤科 朱 莎 电话:80500211)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8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确定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6号).pdf
  2.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条件(试行)》的通知(苏人社 发〔2018〕306号).pdf

来源: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