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 关于同意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在我市开展技能人才评价业务的通知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人社局、各职业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市技能人才评价组织架构,进一步提升我市技能人才评价能力,更好地适应开展大规模职业培训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同意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在我市开展与资质相符的技能人才评价业务,并接受贵港市人社局(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具体可认定的职业工种(项目)目录详见附件。其在我市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成绩合格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核发。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按自治区人社厅规定执行。其在我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业务有效期为2022年7月至2024年6月。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0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同意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在我市开展技能人才评价业务的通知.docx
  2. 附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第三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种目录(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xlsx

来源: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