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 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2016年)

北政办〔2016〕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桂政发〔2016〕20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阶段性降低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统账结合”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0%(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降低为9%(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降低为7%,个人缴费比例仍为2%);凡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结合”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0%降低为9%。

 

二、降低缴费比例的时间从2016年9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016年9月21日


发布:2016-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