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 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河人社发〔2016〕106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发展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做好2017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个人缴费标准。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 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3 1962 号)、《河源市娜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河源市人民政府令第1 号)犯《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府办〔20153 31 号)精神,我市2017 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 元。特殊人群的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二、征缴任务及进度。综合考虑“十三五”发展目标、年度社保基金预算执行及各县区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下达各县区、江东新区2017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目标任务(详见附件)。今年10-12 月为征收阶段,12 月中旬,各县区、江东新区开展自查,查漏补缺。12 月下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检查,核实上报人数。

 

三、加强组织宣传。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江东新区要强化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征缴任务。要注重宣传引导,详细解释医保缴费政策的变化,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医保政策、参保流程等,做到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让广大城乡居民了解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了解城乡居民医保的好处。要认真做好业务培训,规范经办规程,确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2017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分配表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

2016年8月30日

 

附件:

 

2017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分配表

 

单位:人

 

源城区 195000

东源县 493000

和平县 457000

龙川县 817000

紫金县 606000

连平县 351500

江东新区 90500

合计 3010000


来源: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6-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