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医保: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的通知


全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19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11号)相关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按自然月核定并预缴次月医保费。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按人员新参保政策执行,需重新开始缴费并产生待遇等待期,费款所属期从次月开始缴费,待遇等待期从缴费次日开始计算,中断缴费期间医保费不可补缴,医保待遇不予追溯。

 

请全市各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避免因中断缴费影响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通化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4年5月8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

来源:通化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发布:2024-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