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2024年住房公积金服务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七条措施》相关内容,现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条件

 

缴存人家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一)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贷款已结清,在贵阳贵安购买二手自住住房;

 

(二)缴存人家庭在贵安新区无自住住房,首次在贵安新区购买二手自住住房。

 

二、办理流程

 

(一)查询

 

缴存人通过贵阳公积金APP、“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贵阳公积金官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等渠道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申请

 

买卖双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同时申请提取缴存人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及结婚证原件)、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二手房首付款确认书》、卖房人收款账户信息至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办理申请手续。买卖双方采取非按揭方式交易的,卖房人须在六个月内无该套房购房提取记录。

 

(三)审核

 

经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符合条件的,在《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二手房首付款确认书》加盖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核章,并暂时对缴存人公积金账户进行资金使用限制,在限制期间缴存人不能办理提取及账户转移业务。买卖双方凭《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二手房首付款确认书》办理二手房后续购房或贷款手续。

 

(四)支付

 

卖房人在不动产权证书过户后十五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二手房首付款确认书》、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申请资金支付;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卖房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验,核验通过的将预提资金划转至卖房人收款账户,同时解除缴存人公积金账户资金使用限制。

 

三、注意事项

 

1.缴存人及配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2.出现二手房买卖行为终止情形的,缴存人及配偶需在出具《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二手房首付款确认书》三十日内到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办理申请撤销手续;

 

3.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划转手续或所涉公积金被法院执行等原因导致买卖双方经济纠纷的,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五、咨询电话

 

12329、12345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30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确认书.doc

来源: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