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汕医保〔2024〕47号


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掌握使用进度,督促医疗机构按时保量完成协议采购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对中选产品采购、配送情况的监测,及时解决上报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此次集采药品采购期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首年采购期从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请相关医疗机构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和衔接工作。

 

三、各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根据采购协议约定,在采购周期内完成合同用量(详见省局文件附件2)。在采购年度内,公立医疗机构(含未报量公立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原则上继续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四、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省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中选产品预付医保基金方式的通知》(汕医保〔2022〕101号)要求,市医保中心已于2024年1月将2024年度国家(省)集采预付医保基金拨付到位,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并履行承诺及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执行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反馈。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9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2号).pdf
  2. 附件1: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采中选/备选产品供应清单(广东).xlsx
  3. 附件2: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采首年采购期约定采购量表.xlsx
  4. 附件3: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采非中选产品重点监控目录 (3).xlsx
  5. 附件4: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采非中选产品标识警示价格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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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