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关于遴选2024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办函〔2024〕18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津人才组〔2023〕2号),全面加强我市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依据《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2〕6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3号)和《天津市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津人社办发〔2023〕53号)相关规定,市人社局将遴选2024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拟支持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分别不超过5个。

 

二、遴选范围

 

(一)培训基地项目。一是优先支持建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相关领域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二是继续支持已确定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项目单位,重点选择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培训能力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项目单位,支持其提升培训能力。

 

(二)大师工作室项目。一是在一线工作的历届“中华技能大奖”、“海河工匠”获得者中,未被确定建设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优先纳入国家级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范围。二是以天津市技能大师为依托建立的工作室,支持其纳入国家级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范围。已确定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不得以相同单位再次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条件(具体包括新建和已建两类)

 

1.新建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的需要。(3)具有5个以上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4)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5)积极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

 

2.已建项目应从2011-2020年确定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选取,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考核评估确定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单位。(2)符合新建项目遴选条件。(3)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建立了覆盖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能力评价、技能竞赛等方面的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4)年度开展培训规模30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人次。(5)年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企业及劳动者调查评价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条件

 

项目应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建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办法并规范运作;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推广活动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工作室带头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水平,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或具有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已确定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不得以相同单位再次申报。

 

四、支持政策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备案,在下一年度按相关规定分类分档予以后补助支持,补助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本市被命名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每个最高补助500万元(其中,生产制造类新建项目补助500万元、已建项目补助400万元;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新建项目补助400万元、已建项目补助300万元),每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30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2.法人资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1.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2.领衔技能大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明材料。

 

3.领衔技能大师主要技术成果、专利、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

 

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可在“天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公众号下载,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六、申报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于5月31日(星期五)前将电子申报材料报送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邮箱,审核无问题后将纸质材料报到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海河教育园区体育环路1号)。其中,市属企业由委办局(集团公司)推荐,其他企业由区人社局推荐,职业院校、实训基地等由办学主管单位推荐。

 

七、联系方式

 

(一)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余建平

联系电话:83218255

 

(二)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联 系 人:左波、王敬

联系电话:88973603

邮 箱:zuobo2011@tj.gov.cn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1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 天津市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分类分档对照表.docx
  2. 附件2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docx
  3. 附件3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docx
  4. 市人社局关于遴选2024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docx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