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 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级政府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2021年,甘肃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将“提高城乡居民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从2021年1月1日起,为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全市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最低标准123元(其中:中央基础养老金93元,省级基础养老金15元,市级基础养老金10元,县级基础养老金5元)的基础上,省级基础养老金再增加5元,使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28元。

 

三、实施范围

 

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

 

四、资金筹集

 

2021年,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7万人,按照省级财政补贴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增加5元标准,每年省级财政需补贴资金2220万元。(其中:西峰区4.1万人,补贴资金246万元;宁县8.1万人,补贴资金486万元;庆城县3.7万人,补贴资金222万元;正宁县3.5万人,补贴资金210万元;合水县2.4万人,补贴资金144万元;华池县1.9万人,补贴资金114万元;镇原县7.9万人,补贴资金474万元;环县5.4万人,补贴资金324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把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领导责任,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区)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工作合力。

 

(二)提升经办能力。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要按照经办服务方便快捷、管理运行顺畅高效、信息资源充分共享的原则,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健全统一、协调、顺畅的经办工作机制。统一印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表册,强化乡镇街道经办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水平。

 

(三)加强基金监管。各县(区)人社、财政部门要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单独核算。严格执行国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财务会计制度,完善各项规章,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完善基金的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各项外部监督机制,对保险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等进行严格监控和定期检查,及时公布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严禁挤占挪用,杜绝虚报冒领,确保基金安全,为制度的健康运行夯实基础。

 

六、工作进度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5月底前全部拨付到位,各县(区)6月底前完成调整补发工作。

 

七、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来源: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