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关于开通手机APP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放管服”改革要求,为职工提供“足不出户”的办事体验,我中心将开通住房公积金手机APP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持有有效省直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

 

二、提取方式:通过省直公积金手机APP自助办理(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0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APP物业费提取操作说明.doc

来源: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
发布:2018-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