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转发《关于加强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4〕54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盟市要高度重视,始终把残疾人就业作为残疾人事业的重中之重,不断增强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各盟市要主动加强与民政、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优势,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就业项目,加大残疾人就业服务帮扶力度,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政策。

 

三、各盟市要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残疾人就业服务的监督和指导,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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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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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