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等3家企业继续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组织的函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江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7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办字〔2020〕14号)等文件要求,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技术评估和公示,同意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等3家企业继续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组织。认定对象限定为本企业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有效期3年(见附件),认定范围附后(见附件),机构备案号不变。

 

备案企业要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技能人才薪酬福利待遇,积极做好本企业员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并承担主体责任。在认定工作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行“互联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完善过程管理,实现全程留痕,做到可追溯、可查询,主动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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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等3家企业职业.docx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