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2013年)

浙人社发〔2013〕243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1〕19号)精神,为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从2014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100元。

 

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关心。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及时调整到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3年12月30日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3-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