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德阳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版)》的通知

德医保发〔2024〕27号


各区(市、县)医疗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川医保规〔2024〕1号)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德阳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版)》(以下简称2024年版全市清单),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开展清单培训和宣传。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2024年版全市清单内容,熟悉清单各项规定,通过门户网站、宣传册页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供群众查询了解。

 

二、做好清单实施工作。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德阳医保服务站等医保服务点位严格按照2024年版全市清单规范开展经办服务,按时办结各项业务,不得要求群众提供清单规定以外的办理材料。各区(市、县)医疗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保障局不再制定本辖区清单。加强部门之间数据共享,推动办理业务所需证照材料部门之间在线核验。实现更多事项线上办理和办理进度自助查询。

 

三、规范宣传内容,确保线上线下一致。在执行清单过程中,各区(市、县)医疗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保障局确保本地的办事指南、宣传资料和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相应内容准确规范,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后期清单内容根据医保政策变化动态调整。《德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德医保规〔2023〕60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德阳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

2.德阳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参考样表

 

德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6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2.docx

来源:德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