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贡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办法》的通知

自人社发〔2024〕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力资源局,市级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自贡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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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办法

 

为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主观能动性,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厅办〔2024〕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申报条件

 

第一条 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一次性职称初定。

 

(一)初定员级职称

 

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者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二)初定助理级职称

 

1.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三)初定中级职称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第二条 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对象为: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须在自贡市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自申请之日起的前6个月连续缴费,硕士研究生初定初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初定中初级职称的除外),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

 

本办法中明确的申报学历均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录取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 初定方式与权限

 

第三条 初定方式。用人单位在开展职称初定时,可根据实际需求综合采取考核认定、面试答辩、考试、个人述职、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

 

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系列(专业),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国家规定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行业,如教师、记者、编辑资格等,申报人员须取得对应从业资格证书后方可申请职称初定。

 

第四条 申报渠道。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属地原则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按要求选择四种申报渠道中的一种申请职称初定:

 

(一)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称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人员职称初定工作。

 

(二)市直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职称初定工作。

 

(三)市国资委及有关市级部门各自负责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单位人员职称初定工作。

 

(四)取得职称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职称初定工作。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自愿参加职称初定并按相应渠道申报,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平等待遇。

 

第五条 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即每年的1、4、7、10月),受理当季度内达到申报时限的初定申请(如2月或3月达到规定申报时限的人员,可于当年1月份网上提交初定申请)。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程序为:

 

(一)申请。申请人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简称:职称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注册账号并完善个人信息,选择“职称初定”评价方式,按系统提示逐项填报各栏目内容后,于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提交。经相应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申请人自行打印《职称初定申报表》,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后提交到其所在用人单位审核。系统中上传的相关印证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

 

(二)审核。用人单位人事部门需明确专人负责审核,审核完成后将材料加盖单位印章。重点对申请人所提供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评议,对有不合格情况的不予通过。考核合格的结果和意见填入《四川省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职称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审核。档案托管在市内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的自由职业者,由相应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负责考核评议。

 

(三)初定。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人才服务机构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报相应人社部门复核,人社部门按季度复核申请人的任职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发文批准其初、中级职称任职资格。

 

(四)发证。按照职称管理权限,人社部门对初定通过人员在职称系统中办理电子证书。申请人通过职称系统查询本人证书。用人单位领取本单位申请人《四川省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和初定资格文件并存入个人档案,其复印件可交申请人保存备查。

 

第三章 相关要求

 

第六条 若有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不规范的情况,须上传对应年度考核合格相应依据。年度考核如有不合格、基本合格情况的不予通过。

 

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申请初定中、初级职称的专业资格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名称相符、相近,所从事专业一致,并在全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按专业相符、相近原则选择。如不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办理初定资格。

 

第九条 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称初定政策,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申请职称初定。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

 

第十条 严格实行职称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本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内进行职称初定。

 

第十一条 在职称初定中实行诚信承诺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政策宣传、材料审核、任职考核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提供虚假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跨地区跨单位申报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申报人要严守诚信规定,对申报初定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和初定,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

 

第十二条 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初定按相应系列初定办法实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9月17日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印发的《自贡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办法》(自人社发〔2019〕25号)同时废止。国家、省有新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相关业务链接:

  1. 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来源: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