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包头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2024年)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稀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就业服务中心,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了满足我市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决定对包头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职业工种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市88家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100个补贴性职业(工种)。

 

二、调整内容

 

(一)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1.已变更培训地址的补贴性培训机构需向变更后的旗县区人社部门提交相关资质,由变更后的属地旗县区报市人社部门,并向原归属地人社部门报备。

 

2.针对已注销办学许可的补贴性培训机构,由属地旗县区申报将其移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

 

(二)职业工种。各补贴性培训机构可结合培训实际,对现有核定补贴性培训工种进行调整,调整工种一般不超过现有补贴性工种数量,且调整的职业工种必须在办学许可范围内,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设置的三到六类职业(工种)和国家颁布的新技能类职业(工种),原则上应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培训包或经备案的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

 

三、调整流程

 

(一)补贴性培训机构申报。各补贴性培训机构要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按照要求填写《包头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工种)调整备案表》(附件1),务于5月10日前报属地人社部门进行审核(技工院校报市人社部门)。

 

(二)旗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各旗县区人社部门需对属地补贴性培训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包头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工种)调整备案表》(附件1)上签章,并在《包头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工种目录》(附件2)中汇总填报本地区培训机构、职业工种等信息,务于5月15日前将本地区报告材料PDF版和调整后的《包头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工种目录》(附件2)电子文稿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三)市人社部门复审公布。市人社部门对各旗县区报送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工种目录进行复审汇总后予以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如实申报,如申报工种是否在办学许可范围内、增加工种是否为包头市级、自治区级就业技能培训品牌和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服职业培训基地等,若因提供虚假资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培训机构承担。

 

(二)各旗县区人社部门要对照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复印件,重点核查办学地址、培训层次、职业(工种)等,明确职业(工种)代码信息,确保内容填写规范、信息数据准确。

 

(三)针对拥有培训品牌、实训基地等荣誉,且在上批次“两目录”公布中漏报未增项职业工种的培训机构,可经属地人社部门对相关资料审核确认后,将增项职业工种一并报送市人社部门。

 

附件:

1.包头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工种)调整备案表.wps

2.包头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职业(工种)目录.wps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6日


附件下载:

  1. 1.包头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工种)调整备案表.wps
  2. 2.包头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职业(工种)目录.wps

来源: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