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阜阳城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的通知

阜公积金〔2024〕16号


各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探索住房公积金发展新模式,促进城镇建设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方便住房公积金业务跨市域办理,充分发挥先行探路、辐射带动作用,建立“互认互贷、核查互通、催收互帮、信息共享”合作机制,推动阜阳毗邻城市一体化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阜阳毗邻城市(利辛县、涡阳县、谯城区、凤台县、寿县、霍邱县、沈丘县、郸城县、项城市、新蔡县、平舆县、固始县、淮滨县)正常缴存公积金的缴存人,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阜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向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业务,不受户籍地、工作所在地限制。

 

二、申请条件

 

1.借款人及配偶应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借款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没有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结清;

 

其他申请条件须符合我市现行贷款规定。

 

三、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婚姻证明;

 

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及近期连续六个月工资收入明细;

 

4.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5.借款人及配偶通过“亮码可办”开具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6.购买新建房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及增值税发票;

 

7.购买二手房需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资金监管凭证。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四、相关事项

 

1.贷款额度、期限、首付款比例、利率、还款方式、贷款流程、贷后管理等按照我市现行贷款规定政策执行;

 

2.本通知由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6日


来源: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