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履职情况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驻鲁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学校,各大企业:

 

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运行办法><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省委人组办发〔2020〕8号,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履职情况考核评价工作,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切实加强服务专员队伍建设,推动全省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提质增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范围

 

根据《细则》有关规定,纳入年度考核评价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范围包括:

 

(一)用人单位为高层次人才配备的“单位专员”;

 

(二)绿色通道服务事项主管部门配备的“部门专员”;

 

(三)绿色通道服务事项承办机构配备的“承办专员”;

 

(四)各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配备的“窗口专员”。

 

上述参加考核评价的服务专员,截至2023年12月31日应实际在岗工作半年以上,并已在“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或“高层次人才服务码”应用中进行实名登记。

 

二、考核评价内容

 

对服务专员进行年度考核评价的内容,主要是《细则》规定工作职责的履职情况和德、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考察:

 

(一)政治坚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较强的政治素养和担当精神。

 

(二)爱岗敬业。立足岗位、争创一流,扎实落实《细则》明确的岗位工作职责,与所服务的高层次人才联系密切,在服务高层次人才过程中言行一致、作风扎实、服务热情,具有较强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三)廉洁高效。在落实高层次人才服务政策过程中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能够积极回应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合理诉求,主动高效落实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四)业务熟练。在高层次人才服务过程中,对省市高层次人才服务政策熟悉,能够在第一时间快速解答并辅助办理各项业务,具有较强的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储备。

 

三、考核评价程序

 

服务专员的年度考核评价,采取个人总结、单位评价、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总结。服务专员认真梳理总结年度工作情况,填写《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履职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1)。

 

(二)单位评价。服务专员所在单位根据服务专员年度工作履职情况及德廉表现进行评价后,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确定评定等次,并将评定为“优秀”等次服务专员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履职情况登记表》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年度考核评价情况汇总表》报本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良好”及以下等次服务专员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履职情况登记表》由所在单位存档备查。绿色通道服务事项主管部门和承办机构属于垂管单位的,其配备的部门专员和承办专员,考核评价工作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根据《细则》规定,本单位“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服务专员总人数的20%,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服务专员总数少于5人的,最多可有1人评定为“优秀”等次。

 

对2023年度第三方评估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服务专员,年度考核评价等次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因“山东惠才卡”接收发放不到位、服务保障不及时受到高层次人才投诉并查证反映情况属实的,年度考核评价等级不得确定为“良好”及以上等次;对因服务质量差、受到多位高层次人才投诉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专员,一般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窗口核查。各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及时汇总本行政区域内被所在单位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服务专员信息,在结合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基础上,采取电话、网络、第三方评估等方式主动向高层次人才、各类媒体了解服务专员服务情况,并根据了解的情况对服务专员的年度考核评价等次进行复核确认,中央驻鲁单位和省直单位由其单位统一复核确认。对拟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服务专员,地市层面由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逐级将《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履职情况登记表》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年度考核评价情况汇总表》报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中央驻鲁单位和省直单位由其单位直报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各市、中央驻鲁和省直单位“优秀”等次服务专员人数不得超过本市、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服务专员总人数的20%。

 

(四)公示备案。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汇总年度服务专员考核结果情况,对拟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服务专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和“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通报表扬。对公示无异的“优秀”等次服务专员,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通报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考核评价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服从工作大局,强化责任担当,保质保量完成考核评价任务。各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要切实发挥统筹作用,认真做好发动、组织和协调工作,对各单位服务专员队伍建设工作及时给予指导,为其开展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考核评价提供服务保障。

 

(二)各市、中央驻鲁和省直单位要形成考核工作报告,连同《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履职情况登记表》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年度考核评价情况汇总表》加盖印章后,于5月20日前报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同时发电子版。

 

联 系 人:李永彦,王义林

 

联系电话:0531-88597979

电子邮箱:liyongyan@shandong.cn

附件:

1.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履职情况登记表

2.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年度考核评价情况汇总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30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2.docx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