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临沂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承办保险公司,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关于印发<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临医保发〔2023〕19号)有关规定,在医疗机构申请、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核、现场核验的基础上,经第三方机构现场考察评估及公示等环节,确定新增临沂兰山乐亲医院等5家医护机构为第一批临沂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承办机构负责与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协商谈判,达成一致后双方自愿签订医护机构定点服务协议。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和服务协议要求,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工作和监督管理,建立费用审核、日常稽核、考核管理等制度,拓宽监督途径,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并严肃查处。定点医护机构要严格执行长护险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履行服务协议,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照护服务、财务会计、药品等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培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切实为广大参保职工提供有效、安全、规范、合理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承办机构应按规定对医护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情况建立考核制度,对医护机构执行护理保险政策规定及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对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测评,年度考核结果报医保经办机构作为协议续签、信用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

 

联系科室: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异地就医和协议管理科

联系电话:7357919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6日

 

附件:临沂市新增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名单


来源: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