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春市2024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长春市2024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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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2024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吉林省2024年度创业项目申报指南》(吉人社联〔2024〕9号),为做好长春市2024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申报工作,结合长春市2024年度创业工作开展实际,特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范围
示范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潜力大、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
二、申报条件
(1)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
(2)有明确的创业企业孵化周期,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功能;
(3)创业孵化流程、准入与退出机制、创业孵化服务规程、日常运作管理、财务制度等管理制度健全;
(4)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5)实际用于创业孵化的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
(6)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且运营满2年;
(7)上一年度,在孵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实体)不少于13家、成功孵化2家(含)以上实体、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40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并与劳动者签订正规用工手续)、开展创业培训人数不少于80人。
三、申报时间
自申报指南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1:00止。
四、申报流程
(一)启动。市人社局在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创业项目申报通知,并针对项目申报情况进行咨询解答,设置专门经办窗口受理。
(二)申请。基地项目申报单位组织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后,交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A座218室),联系电话:88522882。
(三)审核。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由市人社局专人负责初审,并对相关情况进行问询,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退回修改完善,符合申报条件的认定为初审合格,制定评审整体工作方案,并在创业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到项目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踏查,听取基地项目申报单位针对项目专题汇报,根据综合情况进行评审。
(四)公示。根据专家评审最终意见,在局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长春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到省直部门,参与省级各类基地评选。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按时限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则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包括,3份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和1份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一致的原件扫描件),申报材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申报单位必须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填写承诺书(附件1-5)。
(四)申报单位均须填写2023年度基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详见附件2)。
(五)涉企基地申报内容当中,要将基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地全称、运营单位名称、该项目2022年(度)-2023年(度)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财政指标文件详细说明,并附文件复印件)、该项目2024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申报资金全称、申报项目和金额逐一说明,并附申报材料)、历年省级创业促就业资金结余情况等6项内容作为必备要素。
(六)申报单位应自2020年以来,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项目评审通过后定期和不定期调取基地项目建设情况,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单位,不予以推荐参评省级基地评选。
附件下载:
来源: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