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取消期房贷款履约保证金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按揭楼盘合作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经研究决定,中心于即日起停止向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合作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履约保证金。同时,中心将在新的楼盘准入协议内容里面增加开发企业履约条款,合作楼盘开发企业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不得因履约保证金取消而拒绝履行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购房人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违规拒绝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

 

已缴纳贷款履约保证金的企业,按照原协议规定,为购房人办妥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和个人贷款抵押登记手续,达到解付条件后,可及时向中心申请退还保证金。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5日


来源: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