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阜新市AA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模范工业园区评选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
为推动我市创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模范工业园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2〕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AA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模范工业园区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全市各类企业和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以及其它产业集聚区),驻阜中直、省属企业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辖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申报。
二、评选推荐原则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推荐条件和程序。
三、评选推荐名额
各(县)区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评选推荐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至少3户;模范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原则上由各(县)区预报,再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综合考虑择优评选1户。
四、评选推荐标准
评选推荐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应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
(一)AA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标准
1.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100%,依法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动规章制度健全。
2.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权益,职工参保率100%。
3.全面执行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4.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签订和全面履行集体合同,集体协商程序规范。未建立企业集体协商机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覆盖。
5.依法加强民主管理,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覆盖。实行厂务公开制度,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6.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作制度健全,无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
7.重视职工技能培训和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关心职工身心健康,教育引导职工通过正当途径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8.企业党组织健全,作用发挥充分,在组织职工、宣传职工、凝聚职工、服务职工中尽职履责,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
(二)市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标准
1.园区内企业全面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标准。园区积极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园区内50%以上的企业被认定为A级以上和谐企业。
2.园区内企业100%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园区内企业积极开展集体协商,对不具备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实现覆盖。
3.园区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对园区内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劳动关系问题开展协商,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近三年以来园区内无重大的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
五、申报要求
符合评选条件,由企业向所在(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企业所在地(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初审,并对初审合格的企业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推荐。纳入推荐范围的企业要广泛征求本辖区人社部门、应急管理、税务、司法、生态环境、信访等部门的意见。
六、推荐程序
(一)各(县)区评选推荐。各(县)区对申报企业和工业园进行初审,并将推荐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一并报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二)市综合复审及公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完成复审与向全社会公示工作。
(三)按照上报省厅备案。将认定结果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联系人:杨楠 刘伟阳
联系电话:0418-2680027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新市总工会
阜新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阜新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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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