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 关于提高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各县(市、区)管理部,市中心各科:

 

为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精准落实租购并举的住房政策,提高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支付能力。

 

现就提高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房职工家庭12个月内夫妻双方累计提取上限由20000元调整至36000元。

 

二、二孩及多孩无房家庭12个月内夫妻双方累计提取上限由20000元调整至40000元,缴存职工办理时除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无房证明、本人银行卡(工、农、中、建、交一类卡)外,还需提供户口簿。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3日


来源: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