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莆田市2024年度工伤预防项目及经费使用计划方案》的通知

莆人社文〔2024〕41号


各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工伤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莆田市2024年度工伤预防项目及经费使用计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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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2024年度工伤预防项目及经费使用计划方案

 

根据《福建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21〕56号)、《福建省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闽人社办〔2023〕182号)、《福建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人社发〔2019〕5号)和《莆田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莆财行〔2017〕130号)等文件精神,为合理安排使用工伤预防经费,稳步推进我市工伤预防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目标

 

巩固工伤预防工作成果,不断总结经验,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努力提升工伤保险参保人数,非煤矿山、机械制造重点企业100%参保,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参保扩面。通过工伤预防,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二、预防项目

 

(一)工伤预防宣传

 

1.费用预算:20万元。

 

2.工作安排:发挥全媒体宣传矩阵作用,通过专题搭建、图文宣传、MG动画视频、知识问答互动等方式开展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工伤事故预防和职业病防治等相关知识宣传,全面提高社会对工伤保险等政策法规以及工伤预防的认知度,提升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的普及率。

 

(二)工伤预防培训

 

1.费用预算:25万元。

 

2.工作安排:实施非煤矿山、机械制造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对非煤矿山、机械制造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等重点对象开展全覆盖、高质量培训,提升非煤矿山、机械制造领域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

 

三、有关要求

 

(一)依法选定服务机构。社保经办机构要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选择宣传项目的服务机构,按照《福建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人社发〔2019〕5号)要求,做好自主申办服务机构的遴选,并及时上报市局备案。

 

(二)规范签订服务协议。确定好服务机构与申办机构后,社保经办机构应根据项目经费计划方案及申办机构实施方案,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单位的工作内容及所需费用,以人社部规范协议范本签订好协议。

 

(三)加强日常督导检查。社保经办机构与实施机构按照服务协议约定内容,加强跟踪监管与指导,确保项目实施不间断、约定内容有落实、协议事项有推进。

 

(四)加强资金支出管理。工伤预防经费严格按照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做到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挪作他用。违反规定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印发


来源: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