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水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及《甘肃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试行)》(甘劳社发〔2006〕275号)的规定,现将该公司申请情况公告如下:

 

1.批准该公司销售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财务部开票员及生产与技术质量岗位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有效期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23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效期自批复之日起长期有效。

 

企业应根据批复文件,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要根据批复文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批复中有关岗位人员的考勤、休息休假、薪酬分配等具体操作办法。告知相关岗位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不得扩大实施范围。

 

特此公告。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5日


来源: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