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偿还购房贷款提取规定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管理部、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8月12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每年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总额。

 

二、在本中心缴存公积金并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由中心按月自动从个人公积金账户扣划贷款本息。冲还贷业务解约前,已签约职工不能再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三、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含商业贷款),当年正常还款额和提前还款额需合并计算,每年仅限提取一次,且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总额。

 

四、既有商业购房贷款同时有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职工,公积金提取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13日


来源:铜川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微信版)
发布:2021-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