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鹭燕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十五分店等5家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通知

榕医保中心文〔2024〕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可及性、便利性,根据《关于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榕医保文〔2023〕69号)、《关于做好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纳入门诊统筹管理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榕医保中心文〔2024〕12号),现依申请,将以下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范围。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4月25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 福州市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名单(第二批).xls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发布:2024-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