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江西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2〕7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1999〕1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41号)和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度各设区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现对201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予以明确,以此作为处理有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项的依据。201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各县(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明确。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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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单位:元/人/月
全省:2838
南昌:3318
景德镇:2421
萍乡:2585
九江:2454
新余:2948
鹰潭:2558(不含江西铜业公司 不驻鹰厂矿为2198)
赣州:2315
吉安: 2292
宜春:2317
抚州:2241
上饶:2302
来源: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社保中心
发布:2012-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