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 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党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人事科: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

 

17 号)和《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2〕5 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要求,为做好 2024 年全市职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格条件

 

(一)职称各系列(专业)原则上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年度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二)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22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际职业资格比照对应职称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325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职业资格并符合目录有关要求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五)突出贡献人才、留学回国人员、援疆援外期满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等特殊人才申报高级职称的,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七)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二、关于资历业绩终算时间

 

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

 

三、关于评审政策

 

(一)加大服务重点产业职称评审力度。突出服务我市“10210”重点产业链行动计划,用好特色产业职称评审“指挥棒”,服务重点产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在我市继续推动工业陶瓷(电瓷)特色产业职称评审。试点民营企业专场职称评审工作。适时开展烟花爆竹产业职称民营企业专场评审。支持各县区(含经开区、武功山,下同)、各部门开展我省新增网络安全工程、旅游经济、技术经纪等三个专业的职称申报推荐。

 

(二)加大服务企业人才力度。各县区应组织开展职称政策进园区、进企业,引导鼓励广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充分考虑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坚持职称评审为用人服务,评审标准贴近用人需求。对企业专场申报需求的,将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工法等纳入职称评审业绩成果范围。继续开展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直接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称工作。鼓励企业建立职称晋升激励机制,将职称评审结果与职务晋升、绩效、薪酬待遇等挂钩。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取得高级职称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给予奖励。

 

(三)加大数字经济人才供给力度。落实《江西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赣人社字〔2024〕23号)要求,服务我市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进一步加大数字技术人才培养和供给力度,对参加江西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并取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无需换发职称证书;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的重要参考。

 

(四)认真落实职称支持政策。贯彻落实《关于鼓励支持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赣人社发〔2021〕32号),开展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林业、水利、会计等系列基层类别职称评审,加大乡村振兴人才支持力度。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78号),落实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政策。鼓励高技能人才按规定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职称,打破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中的“独木桥”“天花板”。

 

(五)坚持以用为本,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使用有效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现聘人员与已评未聘人员之和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含自主评审的事业单位),一般不得组织申报推荐。对事业发展需要确需申报推荐的,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并报省职称办核定后,方可按核定申报数组织申报。

 

四、关于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至2024年12月底前全部结束。

 

(一)市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全市设立19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全市职称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见《2024年度全市职称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2)。

 

(二)省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不在我市开展评审的其他省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应按组建各系列(专业)高评会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2024年职称申报工作通知要求执行,各单位推荐报送市职称办材料审核时间截止为6月14日。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须及时报送市职称办进行材料审核并按照各评委会规定的报送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申报,逾期系统关闭将不予受理。省级职称申报通知相关文件可登录省人社厅的“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通知公告栏查看。

 

五、关于职称申报和评审要求

 

(一)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有关要求见附件3。

 

(二)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2〕5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认真做好2024年各单位、各行业的职称申报工作。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需审核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计划数(含评审、认定及以考代评的人员),及时报送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计划审核表、汇总表(附件4、附件5)至市职称办,报送时间截至5月10日。有关职称申报办法和材料要求见附件6。

 

(三)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5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四)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加大对所属单位职称工作的指导力度,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所属自主评审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过程监管,督促自主评审单位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有效提升评审质量。

 

(五)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好中选优原则,实行比例控制,确保评审质量。评委会要在核准备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实行封闭评审,执行回避制度,避免外界干扰,严格保密各种评议意见,在核定的范围内确定通过人员。

 

(六)明确延期申报政策。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受到党纪、政务、行政等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决定或刑事判决作出当年以及受处分期(影响期)或受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七)关于继续教育工作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应贯彻落实《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修订)》(省政府令259号),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逐步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职称年度申报工作通知规定执行。

 

(八)全市有关单位要按照《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2〕5号)要求,认真做好今年评委的调整和遴选工作。

 

六、关于职称考核认定

 

专业技术资格的考核认定工作一年两次,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30号)要求执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关于自主评审

 

(一)加大职称自主评审下放力度。支持人才密集、管理规范的高校、科研院所、大型医院、大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申请开展高中级职称自主评审。

 

(二)明确工作职责和评审流程。市职称办负责自主评审单位人员资格审查,并加强业务指导监督。萍乡学院、萍乡卫生职业学院等自主评审委员会,应于评审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将开评报告报市职称办备案,并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开展好自主评审相关工作。

 

八、关于职称考试

 

加强对职称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72号)要求,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2024年职称考试工作,加强对职称考试工作的监督、核查,认真做好参加职称考试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维护职称考试的公平、公正。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规范过程管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要广泛宣传各项职称政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各单位要严格在时间节点前完成各项任务,确保今年职称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

 

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名单

2.2024年度全市职称工作时间安排表

3.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4.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计划审核表

5.2024年度职称申报审核情况汇总表

6.职称申报办法和材料要求

 

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


附件下载:

  1. 萍人社字〔2024〕29号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工作的通知.doc
  2. 萍人社字〔2024〕29号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工作的通知.pdf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来源: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