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关于做好2024年“五一”假期前后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第二季度暨“五一”假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内安委办明电〔2024〕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内蒙古华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13”火灾等两起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内安委办函〔2024〕3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五一”假期前后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院校)安全防范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各地区要高度重视“五一”假期前后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充分认识校园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结合实际,通过多种方式做好假期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防火、防溺水、防被骗、防被盗等教育宣传工作。广泛开展安全用电、饮食卫生、安全技能宣传教育,提升学生安全意识和隐患识别、自我保护、避灾避险的能力。同时,要通过校讯通、微信群、QQ等多种形式提醒家长,切实加强节假日学生的安全监管,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此外,要组织好因各种原因滞留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确保假期在校安全。教育引导学生不到酒吧、网吧等活动场所,拒绝黄、赌、毒和各类封建迷信活动,要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教育规范,自觉维护学校和学生的良好形象。

 

二、做好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各院校在“五一”假期期间,认真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加强对学校校舍、学生实习实训场所设备、消防设施设备、食品卫生、用电用气设备、安全出口、教育教学设施等安全检查和整治,加强对校园周边、围墙、楼道、护栏、危险边坡、低洼易涝区域的安全监管。对长期停用、老化的供水供电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整治措施,消除隐患,一时难以整治的,要制定整治计划,落实跟踪责任人,并采取隔离、警示等应急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三、做好院校春夏季新冠病毒感染等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当前,我国新冠疫情仍存在一定的反复性,部分地区甲型流感、百日咳、手足口病等报告病例数明显增多,多病共同流行成为常态。“五一”假期人员流动性上升和聚集性活动增加,可能加大校园疫情传播风险,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院校要将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做到思想不懈怠、防控不放松、措施不加码、坚决盯紧院校疫情防控、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和调查处置,确保院校疫情防控万无一失。各院校要落实好师生的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因病缺勤缺课追踪与登记等措施,开展院校疫情防控工作的全面自查,及时排查防控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及时补齐短板漏洞,坚决防治由于工作不细、管理不善引发聚集性疫情发生,切实保障学生健康和校园安全。

 

四、做好“五一”假期开学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院校要对全区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查找原因、完善措施、建立制度,从根源上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假期后,各院校要在疫情防控、食品安全、校园周边安全、交通安全、校园欺凌、实习实训安全、校园财产安全等方面做好学生教育及安全防范工作。

 

五、落实假期值班和报告制度。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院校要严格执行假期值班制度,保障通讯畅通,政令畅通。各值班人员要严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上传下达工作,随时掌握院校动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必须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果断处置,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同步报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常 洁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30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