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赣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23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赣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营计划;提高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开展与深圳市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提高三孩家庭贷款和租房提取额度标准,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试点,恢复开展“商转公”业务,优化租房提取条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认定标准等18个政策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赣州市政府直属副处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9个科,17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33人,其中,在编132人,非在编10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4660家,净增单位4593家;新开户职工9.52万人,净增职工5.57万人;实缴单位12651家,实缴职工54.98万人,缴存额95.8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92%、11.03%、11.07%。2023年末,缴存总额662.1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92%;缴存余额316.47亿元,同比增长11.1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3年,20.0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4.02亿元,同比增长24.2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6.82%,比上年增加7.03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345.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7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4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6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9万笔63.6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86%、44.40%。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1.56亿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82万笔485.86亿元,贷款余额282.1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80%、15.06%、12.8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14%,比上年末增加1.3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255笔12276.3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5455.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2517.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 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6.71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亿元,1年以上定期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9.6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89.14%,比上年末增加1.3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90485.09万元,同比增长5.27%。存款利息8283.6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0736.0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465.4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47474.44万元,同比增长11.9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5122.31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966.16万元,其他385.9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43010.65万元,同比下降1.20%,增值收益率1.43%,比上年减少0.2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205.0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62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185.59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62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045.21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210.0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9770.8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5328.97万元,同比增长1.98%。其中,人员经费3893.11万元,公用经费1307.08万元,专项经费128.7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38.77万元,逾期率0.1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210.05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36%,国有企业占10.05%,城镇集体企业占1.85%,外商投资企业占1.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2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1%,灵活就业人员占0.21%,其他占6.26%;中、低收入占99.19%,高收入占0.8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46%,国有企业占3.79%,城镇集体企业占1.84%,外商投资企业占2.4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0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5%,灵活就业人员占1.35%,其他占14.01%;中、低收入占99.90%,高收入占0.1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4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0.45%,租赁住房占4.0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6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67%,出境定居占0.78%,其他占0.9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63%,高收入占3.3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6.9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2.69%,比上年末增加1.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6766.6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81%,90-144(含)平方米占84.35%,144平方米以上占10.84%。购买新房占49.4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1.9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2%(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28.6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8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1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43%,30岁-40岁(含)占48.09%,40岁-50岁(含)占14.26%,50岁以上占3.2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3.7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29%;中、低收入占99.18%,高收入占0.82%。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3.83%,比上年增加19.5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支持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是统一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缴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80万元,单缴存职工统一提高到70万元。二是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延续执行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但利率调整为按同期第二套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当年按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发放贷款621笔、3.12亿元。三是延续购房可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政策。当年办理购房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326人次、6734.17万元。四是缩短购(建)房提取和提前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提取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间隔期限。当年共有37个职工家庭享受缩短期限政策,发放贷款2058.5万元。五是延长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提取公积金申请时限。当年办理结清提取申请1312笔、1.37亿元。六是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使用次数认定标准。根据借款申请人在购房地住房套数情况和在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综合认定首次和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

 

2.推进公积金区域合作,助力缴存职工跨市安居创业。在延续省内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的同时,增加与深圳市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当年共办理异地缴存购房提取105户、2073.05万元;发放异地公积金贷款255户、1.23亿元。

 

3.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助力三孩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需求。一是提高三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标准。三孩家庭租房可按现行上限标准的3倍提取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当年共办理三孩家庭租房提取23笔、64.07万元。二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三孩家庭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当年为三孩职工家庭发放贷款66笔、4585.5万元。

 

4.发挥政策保障作用,助力新市民、青年人稳业安居。一是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试点。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特点,量身制定缴存和使用规定,实现“愿缴能缴”。当年新增1287名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建缴。二是恢复开展“商转公”业务。根据个贷率情况,分类设定不同的申请条件,循序渐进满足职工转贷需求。当年发放“商转公”贷款3697笔、17.19亿元。三是优化租房提取规定。租房提取频次由每年可提取一次调整为每季度或每月可提取一次,新市民、青年人可按月缴存额提取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当年办理租房提取4.27万笔、2.60亿元。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服务标准化。全面梳理服务事项清单,修订印发第二版《业务操作规程指引》。根据服务事项分类,对每项业务事项分别制作业务指南二维码,实现服务办理标准统一化。

 

2.服务规范化。制定星级窗口服务规范,规范窗口服务标准。对照政策调整内容和业务操作实际,系统梳理并优化了线上线下业务运行管理系统508项需求。

 

3.服务智能化。实现18项电子证照在线应用,公积金业务系统人脸识别、扫码、亮码等多种在线身份认证方式,35项业务“免证办”,22项业务智能审批,41项公积金业务自动加盖电子印章。全年减免纸质材料31.1万余份,加盖电子印章29.59万余次。

 

4.服务便利化。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实现除贷款外的54个公积金业务事项线上办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推进“跨省通办”,新增实现2项“跨省通办”事项。推行“就近办”,将48项公积金业务延伸至114个银行服务网点,当年办理公积金业务7463笔,其中贷款业务3670笔,占全市贷款总量的28.02%。深化“错时办”“延时办”“预约办”,当年办理错时服务2923笔,延时服务6691笔和预约服务302笔。

 

5.服务专业化。制定窗口服务星级考评方案,对窗口服务岗实行星级管理(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截至2023年末,共创建93个星级服务岗,其中三星级66个,四星级27个。当年组织开展3期总人数300人次的政策专题培训,开展3期热线话务员业务培训。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推进电子证照、区块链、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在公积金领域应用,建设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系统、建立AI智能客服服务平台等。二是有序推进数据开放互联,纵向畅通部、省、市三级大数据共享平台,横向打通9个政务部门、9家商业银行数据共享对接。三是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设数据库运维管理系统,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培训、渗透攻击测试、应急演练,筑牢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底线。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名同志荣获“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1名同志荣获“全市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获江西省房地产协会先进会员单位、“赣州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2022年度江西省文明单位复查认定合格、“第十一届赣州市文明单位”。下设各分中心荣获先进窗口、红旗窗口、示范窗口等集体表彰74项,荣获服务之星、政务服务标兵、党员先锋岗等个人表彰91人次,其中直属分中心成功创建赣州市青年文明号、荣获赣州市文明窗口、连续12个月评为优秀窗口单位。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违反公积金条例未参缴企业2家。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开展2023年住房公积金体检评估省级试点工作。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2日


来源: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