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三批评价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行业组织、中央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人社部发〔2024〕37号),加快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73号)和《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三批评价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职业目录(共5个):

 

1. 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

2. 机器人工程技术人员;

3. 增材制造工程技术人员;

4. 数据安全工程技术人员;

5. 密码工程技术人员。

 

(二)专业技术等级:初级、中级、高级。

 

(三)遴选数量:每个职业计划遴选1-2家。

 

(四)公布方式:由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称“工程服务平台”,网址:zsgx.mohrss.gov.cn)上公布。

 

(五)有效期限:3年,起算时间为工程服务平台上审核通过时间。

 

二、申报条件

 

申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评价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一般应是其三定方案、法人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或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培训、继续教育、考试或评审鉴定),建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失信、重大经济纠纷等不良记录。

 

2. 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公信力、认可度,配有专职工作人员、稳定的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含兼职)队伍,配备符合相应职业专业技术考核要求的场所设备,熟悉相应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能够按照规定要求开展线上或线下考核。

 

3. 一般应是2019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成立的,具有技术技能人员培训或考核评价经验,达到年培训或考核技术技能人员2000人次以上的规模。

 

4. 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三、申报材料

 

1. 需填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评价机构推荐表》;

 

2. 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 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四、申报程序

 

(一)具备相关条件的社会机构自愿申请,填写《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评价机构推荐表》,提供相关材料,向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业务指导)部门人事部门申报。

 

(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业务指导)部门人事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进行审核评议,择优推荐,并出具推荐函,报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评价机构申报实行网上同步申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登陆工程服务平台上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管理系统,从“中央和地方管理单位登录”栏目进入,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四)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评价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复核、专家评议,必要时可进行考察,提出评议结果意见,报工程指导协调小组。

 

(五)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拟列入目录的评价机构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的,由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列入评价机构目录,在工程服务平台公布,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抓住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加快数字技术人才自主培养,把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遴选作为项目实施的基础,坚持质量第一、择优推荐,公平、公正、公开组织申报。

 

(二)我部本级不再组织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将属地内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遴选纳入本地区职业技能培训“两目录一系统”(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培训机构目录、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全过程监管。可与第三批评价机构遴选同期部署,也可自行组织,培训机构目录公布后及时将名单反馈至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申报机构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独立法人主体的条件、队伍、场地、设备、培训或考核情况须客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人为夸大,严禁隐瞒经营风险、提供虚假材料。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业务指导)部门人事部门要认真负责,加强审核把关。

 

(四)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2024年6月21日(周五)前,通过工程服务平台完成网上申报,并将推荐函及评价机构推荐表等书面材料以机要交换或邮寄方式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继续教育和国际合作处。

 

联系电话:010-84629295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5号(邮编:100101)

 

电子邮箱:rsbjixujiaoyu@163.com

附件: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评价机构推荐表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代章)

​2024年5月15日


附件下载:

  1. 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评价机构推荐表.doc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2024-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