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 关于允许新人户人群中途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通知
河人社发〔2016〕29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5月25日,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5]71号),要求各地进一步简化手续,做好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近期,此类通过公安部门审批获得河源户籍的小孩,错过了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其监护人纷纷提出中途参保要求。为此,市局专门将有关情况书面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答复意见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非当年出生,2016年1月1日后新入户的小孩,在医保年度内可按规定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2、中途参保个人缴费标准按全年征收。2016年度为每人每年120元。
3、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登记造册、统计上报及录入电脑等工作,确保按时申报上级财政补助。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3日
来源: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6-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