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自治州 关于“兴楚人才支持计划”政策待遇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兴楚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楚才办〔2024〕1号)相关要求,为深化落实人才工作“1+3+N”系列政策,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现就“兴楚人才支持计划”涉及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政策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2年5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各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引进、激励、使用等方面符合《关于实施“智汇楚雄”行动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楚雄州新时代人才强州“五项工程”实施方案》《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及配套实施细则(方案)规定的,其用人单位均可向牵头单位进行申报。

 

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人才政策项目

 

(一)高端技能工匠人才引进

 

用人单位引进“紧缺工种”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一次性1.2万元、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州级公共实训基地,同级财政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晋级补差奖补。

 

申报材料:1、引进高端技能人才政策申报报告;2、引进人才身份证明、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3、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引进人才获奖证书;4、引进人才在用人单位担任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证明等材料。

 

申报咨询电话:0878—3369257、3369256

 

(二)支持培养技能人才

 

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州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师(名师)工作站的,同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经费资助。建立以赛促学机制,对备战世界职业技能大赛、全国技能职业大赛的企业、职业院校团队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对在国家和省级以上赛事中的获奖选手和团队给予奖励或补助,对获评“大国工匠”“全国技能大师”“云岭首席技师”和其他国家、省人社部门的技能人才奖项,分别给予人才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申报材料:1、创建大师工作室或获评奖项证明;2、申报人员个人身份证明、从业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等);3、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4、参加技能大赛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材料。

 

申报咨询电话:0878—3369257、3369256

 

(三)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扶持计划

 

各县市每年遴选不少于10名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同级财政每年最高5万元创业场租补贴、最高5万元的生活补助和最高5万元的贷款贴息。创办企业列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最高15万元创新创业资助。对人才创办企业获得特种领域资质证书或牵头完成制定的,同级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对毕业两年内,属楚雄急需专业普通高校本科或知名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来楚企业工作满2年的,按照本科1.2万元、硕士2.4万元、博士3.6万元标准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发放生活安居补助。支持企业青年人才继续深造,对在职攻读楚雄产业发展急需专业的硕士、博士,毕业后由同级财政给予50%、最高3万元的学费补贴。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楚创办企业,经评审可给予5000元无偿资助。青年人才在楚企业工作、在楚购房居住,且结婚生子、在楚落户购房的,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2.8万元的购房补助。

 

申报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3、申请创业资助的提供营业执照、企业信用报告、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4、申报生活安居补助的提供工作2年以上劳动合同、社保参保等证明材料;5、申请学费补贴的提供录取入学和学籍相关证明材料;6、申请购房补助的提供工作证明、购房信息、婚姻及户籍信息等证明材料。

 

申报咨询电话:0878—3369255

 

(四)楚雄州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提升计划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州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公司),州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对在楚雄注册设立地区总部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州财政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对引进高层次产业人才到我州工作的中介机构(个人),每引进1人(团队)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补助资金申报材料:1、《楚雄州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提升计划项目申报表》;2、国家级或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正式文件;3、园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册;4、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制度(办法)、建设运营及管理情况报告等证明材料。

 

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及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助申报材料:1、《楚雄州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提升计划项目申报表》;2、国家级或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认定正式文件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排名证明材料;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5、机构(企业)管理制度(办法)、近2年机构(企业)运营情况报告、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缴纳社会保险及纳税等相关证明等材料。

 

申报咨询电话:0878—3369601

 

(五)非统一申报项目

 

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并给予担保贷款优惠;支持事业单位在核增绩效工资总量中按比例安排人才发展保障经费和奖励经费;对专业技术人才给予职称及技术等级评聘激励;落实高层次人才家属就业安置等按照相关人才政策规定办理。

 

三、认定程序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报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通过认定的按政策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四、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应按照所申请人才项目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原件备查),并提交申报报告,包括申报项目、申报内容、拟申请财政资金、政策依据、需协调解决事项、申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申报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5月31日

服务窗口: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6室(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阳光大道283号2栋6层)

电子邮箱:cxzrsjrlzyk@163.com(电子版申报材料请提交PDF格式文件)

联系电话:0878—3369601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6日


附件下载:

  1. 楚雄州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提升计划项目申报表.docx

来源: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