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关于拟新增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名单的通告
根据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长护险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以下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自5月13日至5月19日为期7天。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12393。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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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