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住房公积金 关于调整“商转公”业务办理范围的公告


根据东公委发〔2023〕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现调整我市“商转公”业务的办理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商转公”业务申请条件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缴存职工,自2024年4月1日起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二、目前,支持“商转公”直转模式的银行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东营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齐鲁银行、东营农商银行。

 

三、后续将根据资金运行状况,适时调整“商转公”业务受理的适用对象并及时对外公布。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日


来源: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