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 关于确认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公告(2024年4月)
各参保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2023年我市通过“免申即享”和“自主申报”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符合条件进入“免申即享”范围的企业,需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反馈确认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回执单,方可享受稳岗返还资金。我中心于2024年3月21日在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了2023年最后一批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条件的1288户企业,为确保企业尽快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望上述企业看到公告后,登录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中心下载《享受2023年稳岗返还政策告知单》、《确认稳岗返还政策回执单》,并于2024年4月15日前将《确认稳岗返还政策回执单》盖章发送至邮箱(sybxk904@126.com),邮件标题请写明单位名称;也可报送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新华大街87号奈伦国际B座9楼904室,联系人:张向辉,联系电话:5181308)。届时尚未反馈回执单的,均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资格。
如单位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联系人电话(手机号)有变更请一并发送或报送。
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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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