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 关于规范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安房金发〔2023〕49号


各管理部、各科室:

 

为加速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提升住房公积金数字化管理服务效能,有效防范系统风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2〕229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已于2023年9月正式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现就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报送有关事项要求通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及内容

 

1.2023年8月31日之前,在全市各管理部(含县、市、区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保证人均需与我中心签署《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各管理部负责通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保证人持本人身份证,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窗口全面签订《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逾期未签者将会影响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业务。

 

2.自9月1日起,新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保证人均需在提交贷款申请资料时,现场签署《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

 

二、工作要求

 

1.各管理部要安排专人组织专班,分类别分时段推进工作,11月底要完成工作任务的60%以上,确保年底全面完成任务。

 

2.结合年度业务实际,将《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补签补录与公积金政策宣传有效融合,采取多种形式上门服务、便民服务,着力提升工作服务水平与质量。

 

3.《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集中签署工作中,具体业务由市中心业务管理科负责指导,各管理部发现有关情况要及时沟通汇报。

 

4.市中心业务管理科、信息科共同牵头,做好个人征信宣传工作,提醒广大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时关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贷款还款账户情况,规避预期风险,共建诚信安康。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3年11月13日


来源: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