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本级2024年1-2月企业女职工产假社保补贴公示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 省政务办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47号)文件要求,扬州市人社部门对企业在女职工2022年2月10日后(含2月10日)生育二孩、三孩的缴纳社会保险给予相应补贴,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三孩按照80%给予补贴,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经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并核定后,2024年1-2月共7家企业享受社保补贴,享受补贴人数共计8人,补贴金额合计8146元。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日-4月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可向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反映。
监督电话: 87352253。
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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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