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贺州市第二批“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贺财会〔2024〕2号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各国有企业: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桂战略,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推进贺州市“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新时代广西会计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桂财会〔2020〕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会计人才培养支持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会〔2023〕31号)有关要求,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造就一支高素质、复合型拔尖会计人才队伍,拟在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各国有企业范围内开展第二批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选拔贺州市第二批“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对象,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要求政治和业务素质好,有较强专业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集体观念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担任或分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财会业务骨干;

 

(三)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初级及以上会计(或金融、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身体健康,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

 

(五)从事会计(或财政、金融、审计)工作年限: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或财政、金融、审计)工作满五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或财政、金融、审计)工作满四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或财政、金融、审计)工作满二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或财政、金融、审计)工作满一年;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会计(或财政、金融、审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或财政、金融、审计)工作的合计年限;

 

(六)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已入选市级及以上“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的人员,不再参加选拔培养。

 

最近5年内因会计、财政、金融、审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选拔程序

 

贺州市第二批“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采取个人申请→单位审核→量化评分→面试→总分排序的方式,择优选拔培养对象。

 

(一)个人申请

 

具备条件并有意参加选拔的,由本人如实填写《贺州市第二批“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报名申请表》(附件1),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1份(提供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请表中所列论文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会计继续教育情况。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承担审核责任。经审查合格的,在申请表“所在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于2024年4月15日前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送至本级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股)。

 

各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于2024年4月17日前将申请表及报名材料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同时填报《贺州市第二批“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报名申请汇总表》(附件2)。

 

(三)量化评分

 

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评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面试内容结合当前财政会计改革和企业会计的热点问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综合分析、专业知识、理解和处理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表举止和气质风度等。面试时间约为10分钟,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培养对象

 

根据个人材料量化评分和面试的结果,按照总分排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入围名单,本期选拔培养人员暂定60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再次征求个人和单位的意见后(实行个人、单位双承诺),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并在贺州市门户网站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本人和所在单位。

 

三、培养方式

 

(一)培养时间为3年,分为脱产集中培训和跟踪培养两个部分。集中培训每年进行二次,每次培训时间为7天(含往返),集中培训之外的时间实行跟踪培养。

 

(二)集中培训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分析、交流互动、外出调研等方式为主,通过与贺州学院、省外高校集中培训,夯实理论基础、优化知识结构、更新管理理念、拓展管理视野、提高组织协调能力,为学员之间及学员与师资之间搭建一个沟通平台。

 

(三)跟踪培养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贺州学院共同确定学员自学相关内容、调研题目,学员以自学为主,边实践边学习,贺州学院教师线上辅导答疑的方式,学员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每年完成专业论文写作(调研报告、学习体会)等不少于1篇,按时参加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的有关活动,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联系,努力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四)考核管理要求。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共计6次,每次集中培训时间为5天,三年总计30天。集中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等任务,一般不得请假。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应当至少提前一天向班主任请假,并填写请假单,请假一天以上,请假单应加盖单位公章。三年累计请假时间超过5天或旷课超过3天视为自动放弃继续参加培养的权利,劝其退学,并以适当方式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五)业绩成果。学员每年按时完成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对未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六)培训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结业,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贺州学院颁发贺州市拔尖会计人才培养结业证书。

 

四、培训地点及师资

 

集中培训地点暂定为贺州学院、省外高校,所有课程由贺州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省外高校精心组织的专门师资团队授课,授课老师皆为该领域资深专家,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及丰富实践经验。师资包括贺州学院、省外高校教授,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企业专家、政策制定者等。

 

五、培养费用

 

学员参加集中培训期间的培训费用由财政承担,集中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往返差旅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标准给予报销。

 

六、组织领导

 

各县(区)财政部门、全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将其作为培养人才、提高会计管理工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宣传、动员、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踊跃报名。

 

七、其他事项

 

市财政局将通过贺州市门户网站及时发布选拔工作的相关信息,提供申请表下载,以便申报人员做好准备。贺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电话:0774-5135825,5135538。

 

贺州市财政局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9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贺州市第二批“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报名申请表.docx
  2. 附件2:贺州市第二批“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报名汇总表.docx

来源: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