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 关于更新我市经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业务机构的公告
各县(区)人社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秦皇岛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秦人社字〔2023〕57号)相关规定,现更新我市经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具体办理网点详见附件)。
经办保险机构须严格遵守《秦皇岛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及本市相关配套政策规定,出现违反政策要求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视情况暂停和终止其开展新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业务。
特此公告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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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