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 关于公布2015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15〕340号


各市、各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统计局统计数据,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非私营单位)为57804元/年(月平均4817元)。2014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为31716 元/年(月平均2643元)。

 

一、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青海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1998〕78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2006〕13号)的相关规定,确定2015年全省各类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89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4451元/月;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为289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4817元/月。

 

二、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抚恤金制度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4〕101号)规定, 2015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抚恤金按退休人员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0个月标准(26430元)计发。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6月5日


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5-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