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宁波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有关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高素养劳动者队伍建设部署要求,更好地在全社会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加快造就一批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高素养劳动者队伍,现将2024年宁波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予以公布,具体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2024年宁波市职业技能竞赛共计划组织开展“技能之星”竞赛15项,市级一类竞赛49项,市级二类竞赛109项。

 

二、组织实施

 

“技能之星”职业技能竞赛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共同主办。市级一二类竞赛由相关职能部门、行业组织、区(县、市)举办或联合企业、职业(技工)院校举办,市人力社保局作为指导单位,负责比赛活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竞赛时间

 

一般应在当年度10月底前举办完成。

 

四、参赛形式

 

“技能之星”职业技能竞赛由各区(县、市)、市直部门、市级行业协会、中央及省驻甬单位组队参赛;市级一二类竞赛以个人报名形式参赛。

 

五、参赛条件

 

一般为16周岁以上,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或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含单一险)不低于6个月的相关职业(工种)从业人员。具体参赛要求详见每项竞赛通知。

 

六、技术标准

 

大赛方式可根据行业和职业(工种)特点确定。命题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三级)以上技能要求。暂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由竞赛组委会确定其他方式进行命题。技能竞赛原则上包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总成绩由两部分成绩加权合成,操作技能成绩权重一般不低于总成绩的70%。理论知识既可以单独命题,也可以融入操作技能试题,原则上实行无纸化机考。

 

七、奖励措施

 

“技能之星”职业技能竞赛按竞赛相关通知实施奖励。市级一二类竞赛符合要求的选手按照《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

 

八、实施要求

 

(一)精心组织比赛,确保竞赛有序进行。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主办单位应在全市广泛发动选手参赛,精心组织比赛实施;应科学制定竞赛方案、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试题等,同时加强竞赛试题保密管理,专人负责试卷的领用和保存;应加强裁判选择的科学性和保密性,确保执裁的独立性;应制定安全工作方案,落实比赛安全相关的场地布置、人员配置、物资准备等措施,提醒涉赛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应对竞赛环节进行录像并保存,建立选手申诉途径,健全争议处理机制。

 

(二)加强组织监管,规范实施竞赛活动。竞赛应秉持公益性,主(承)办单位不得向选手收取参赛报名费用或以竞赛名义强制参赛选手参加培训变相收取费用;严禁主(承)办单位与其他机构利益勾结,拉人参赛,特别是收取费用牟利分成。主(承)办单位须严格按照竞赛方案节点做好赛前、赛中、赛后各项工作,对履行职责未到位的主(承)办单位和参与竞赛的相关人员,按照《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健全监督机制,确保竞赛公平公正。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切实履行竞赛管理主体责任,认真审定辖区内各竞赛方案;应对区域内举办的竞赛实施跟踪,做好竞赛监督工作。健全督导机制,对核发证书的竞赛由发证单位委派督导组进行督导。

 

(四)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类竞赛活动要倡导开放办赛,扩大竞赛活动的参与面。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宣传手段,集中开展技能竞赛宣传活动。

 

附件:

1.2024年宁波市“技能之星”职业技能竞赛计划

2.2024年宁波市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

3.“技能之星”竞赛各地选拔赛人社部门联系方式

4.2024年经同意可按高级工等级确定竞赛标准的区(县、市)级竞赛计划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234.doc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