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广东省保卫管理员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育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保卫管理员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育辅导专场遴选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60号),按照“各级公安机关确定发展对象,人社部门与公安机关共同评估推荐,全省统一评审”的程序,经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无异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公安厅共同确定广东警官学院等5家机构成为保卫管理员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育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进入培育辅导期。培育辅导期为2024年3月19日-2024年9月15日(共180天)。

 

培育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所在地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或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有关试题开发和考务业务培训辅导。具体工作安排,由对应的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另行通知。

 

培育机构要按规定要求完成相应试题的开发任务,并通过评审验收。180天培育期结束前,试题验收通过的,将给予备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安厅共同发文公布,并由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出具备案函;试题验收不通过的,将自动失去备案资格。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安厅

2024年3月19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广东省保卫管理员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育机构名单.doc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