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4年度九江市工伤保险费率的公告


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印发的《江西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3〕33 号)、《关于做好2024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92号)精神,自2024年4月1日起,我市参保单位的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与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叠加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一、费率调整

 

(一)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自2024年4月1日起,工伤保险费率继续执行降费减负20%的政策,行业风险类别为二至八类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调整为0.32%、0.56%、0.72%、0.88%、1.04%、1.28%、1.52%;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基准费率调整为0.8%;行业风险类别为一类的参保单位和按项目参保的建筑业基准费率不调整,分别为0.2%和0.1%。

 

(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2024年度全市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是以该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实际支缴率和工伤发生率为主要考核指标,参考我省上年度平均工伤发生率,在参保单位基准费率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浮动标准核定其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浮动档次(详见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表)。行业风险类别为一类的参保单位不实行费率下调,按项目参保的建筑业工伤保险费率暂不浮动。

 

(三)实际执行费率。自2024年4月1日起,参保单位和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其工伤保险实际执行费率=基准费率(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后调整的基准费率)×(1+浮动费率)。行业风险类别为一类的只上调浮动费率,不下调浮动费率;行业风险类别为二类的参保单位在浮动费率下调二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按0.2%执行。

 

二、费率调整执行时限

 

本次费率调整执行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三、其他事项

 

(一)费率调整情况查询。此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是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通过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对全市参保单位的费率进行统一调整。各单位可通过网厅中的“工伤浮动费率查询打印”功能,查询本单位自4月起的实际执行费率。

 

(二)费率复核。参保单位对费率浮动结果有异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所在地社保中心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咨询电话:0792-8588245

 

特此公告

 

九江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4年4月8日

 

附件: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表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西人社·社保网上办事大厅

发布:2024-04-08